山东济南一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回母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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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回母校盗窃8台笔记本电脑!近日,山东济南,某高校多名学生报案称笔记本电脑被人偷了,里面存放了很多重要的学习资料,总价值达到4万元。

在警方询问受害学生、查看学校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大概20多岁,对于作案时机掌握得非常好,每当宿舍人员外出的时候,他就通过破坏窗户等方式进入宿舍内,专门挑笔记本电脑下手,如果发现宿舍有现金他也会一并拿走。

偷盗之后,犯罪嫌疑人立即明目张胆地走出宿舍。既然偷盗了笔记本电脑,必然会通过出售来获取赃款,而最容易出售笔记本的地方当然就是电子市场。

于是警方调取电子市场监控发现男子最近频繁地出入电子市场,怀疑他就是“笔记本大盗”。民警在查到刘某住址之后,前往其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刘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称自己暂时无业,入不敷出,生活拮据,想到自己曾经在这所学校上过学,十分熟悉学校内的情况。笔记本电脑恰恰是学生的贵重物品,于是就产生了偷学弟学妹电脑的想法。

目前男子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盗窃行为《刑法》是如何惩罚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山东省公检法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来讲,男子刘某的盗窃数额在元以上6万元以下,因此刘某的量刑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刘某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且盗窃价值近4万元等情节,管制和拘役已不足以惩罚他,刘某大概率将会被判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一名大学生,不想着好好找份工作,却打起了学弟学妹财物的主意,实在是不应该这样做,抱有侥幸心理的刘某终被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么多年的寒窗苦读算是白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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