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基金亏损银行被判赔钱理财经理必读

适当性是有多重要,各位理财经理看了下面这个案例就知道了!

先来个摘要:

本案中,江苏南京中院认为:

1.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履行适当性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的民事责任。

2.法院不仅判工行赔偿了客户购买基金亏损的金额,还判决工行补偿客户损失的利息。

李信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二审

案号:()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信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李信德在工行新街口支行处办理了一张工银财富卡,卡号为62×××97,并使用该卡进行基金交易。年6月4日,李信德在工行新街口支行的营业场所处利用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供的设备购买了名称为“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和“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认购金额各为10万元。

年6月27日,“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当前份额.23元,当前市值.69元,浮动盈亏-.31元,收益率-36.65%;“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当前份额.28元,当前市值.98元,浮动盈亏-.02元,收益率-48.12%,两份基金合计金额为.67元,损失本金.33元。截止一审开庭时,李信德尚未赎回上述两份基金。

一审另查明,李信德曾于年3月19日在工行新街口支行处购买过“南方创新经济”基金,购买金额为元。该基金的种类为“开放性基金”,产品类型为“混合型”,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年5月18日市值为.85元,浮动盈亏.85元。工行新街口支行对李信德的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为平衡型。

案涉的“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案涉的“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南方创新经济”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再查明,年8月,在工行新街口支行的工作人员模拟购买“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时拍摄的截图中,屏幕显示有“您目前属于平衡型投资者,您要购买的开放式基金属于高风险级别,与您的风险类型不匹配,如您认可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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