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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济标准
记者从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再一次调整,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汽车拥有情况进行了放宽,相对的配租价格也有所上调。
根据《丽水市区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元调整到元,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车辆认定标准也进行了放宽。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科科长陈兴
对于申请公共租房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以前是不允许有车辆,现在我们放宽到申请家庭可以拥有初始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汽车,这个初始价值指的是汽车的一手价格。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货币补贴标准比去年也有所增加,低收入家庭从每月每平方米7.8元调整到8.4元,低保家庭从每月每平方米13元调整到14元。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也相应提高。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科科长陈兴
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租金标准城北区块包括了紫金、万象、岩泉、白云四个街道,租金是从原来的13块调整到14块,联城区块是从原来的8块调整到了11块,租金费率是没有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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